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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收據,請記得貼用印花稅票,漏貼或貼用不足者,小心被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診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予就醫民眾,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指出,收受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應依立據金額4‰貼印花稅票,其稅額雖不高,但漏貼或貼用不足者,所處罰的倍數最少5倍,最高15倍,罰鍰倍數卻不低。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開立醫療費用收據的醫院診所,請注意要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如認為逐張貼用印花稅票手續麻煩,可向稅務局申請彙總繳納較為便利;若漏貼或貼用不足被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需另處以高額罰鍰,那可就虧大了!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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