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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建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在頂樓增建建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局指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時常會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在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增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
民眾如果有稅務相關問題,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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