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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者,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執照所登載的「騎樓」須未裝置任何台階或阻礙物,並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部分民眾為增加房屋的使用空間,將自家騎樓封閉圍用或設攤營業,已經不符合免徵房屋稅的規定。因為房屋騎樓封閉,無論係變更用途作住家、非住家使用,或作營業使用,就無法供公共通行,自無法免徵房屋稅,應按其實際使用情形所適用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所提供的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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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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