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繼承或遺贈取得不動產免徵契稅

(臺中訊)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無須再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契稅條例第2條明文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如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並非透過上述等六種方式者,即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自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應免再報繳契稅。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ctax.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31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