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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不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屬於投資性質的房屋,在出租不易的情形下,空置未使用的情況相當普遍,惟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以空置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空置之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記載如為住家使用者,即應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若記載為供非住家使用者,一律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惟嗣後有實際作自住使用且未逾全國3戶自住限制之規定,仍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改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應儘早在每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經該局派員實地勘查後,符合條件者,當月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申請,就要從下一個月才能適用變更後稅率。
民眾對於房屋稅課稅還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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