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申報稅籍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違章房屋又没有權狀,為何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出說明: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房屋不管有没有產權登記,只要符合上開定義之建築物即為房屋稅之課稅範圍。但是,未領得建築執照房屋之設立房屋稅籍及完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房屋。
該局籲請房屋所有權人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
如民眾仍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10-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4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