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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違建房屋仍需申報稅籍及使用情形

(臺中訊)部分民眾誤以為,擅自搭建未領有權狀房屋不需繳納房屋稅,因此,未向稅捐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常造成在事後補設立稅籍時,對於房屋何時建造完成使用及作何種使用追溯認定上滋生爭議。
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屬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稅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該局提醒有無照違建房屋民眾,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使用時至該局所轄分局申報設籍。但該局也強調,繳納房屋稅是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因為繳納房屋稅就能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另稅務局也同時提醒,家中已設立稅籍房屋,倘有增、改建,亦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健全稅籍,民眾如果仍有不瞭解地方,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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