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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遭強制執行,有繳納困難時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

日前有民眾詢問,因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但經濟困難確實無力繳稅,不知該怎麼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稅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因財務困難,確實無力繳納,可以洽請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但經核准分期繳納後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執行分署可以廢止原核准分期。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人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以置之不理,因為欠稅人只要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所得、存款、股票等,執行分署即可以拍賣欠稅人不動產、扣押銀行存款、或向其任職單位按月扣押三分之一薪資所得,直到繳清欠稅為止,千萬不可輕忽。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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