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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搭建棚架要不要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是屬於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9-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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