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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於郵局,仍屬於合法送達,請特別留意喔!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詢問,為何沒有收到稅單,卻被移送強制執行?原來該稅單早已寄存於郵局,惟義務人遲遲未至郵局領取信件。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之郵局,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同樣發生送達效力。
現代人早出晚歸,白天家中又無人代為收受郵件,該局提醒民眾,請特別留意門首或信箱,如有郵局黏貼的郵務送達通知書,請儘速至郵局領取繳款書,並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又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怕漏繳稅捐,可向該局所屬之八分局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辦理轉帳納稅成功後,該局會在稅款開徵前寄發通知,提醒納稅人於金融帳戶內預留存款,並於繳納期限最後一天才進行扣款,扣款完成後,會再郵寄繳納證明書供納稅義務人留存,既不必擔心逾期受罰,又便利安全,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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