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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雖沒有產權登記,移轉時仍需要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訊)民眾來電詢問房屋頂樓有加蓋增建,但未記載於建物權狀內,現在房子要移轉,是否應一併申報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房屋及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頂樓加蓋、往外擴建或騎樓圍起來使用等增建情形,都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故對於此類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房屋隨同主建物移轉時,亦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移轉房屋產生之契稅,且避免日後發生產權糾紛,當事人務必將權利範圍於移轉契約書中詳細載明,並妥善保存移轉契約書、契稅繳納收據等相關文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提醒,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取得建物的新所有權人,如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有漏報違章增建情形,除了要補繳本稅外,還要另加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注意。

如您對契稅仍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2
  • 發布日期: 2024-04-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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