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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漏未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怎麼辦?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因忘記勾選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可以補申請嗎?

稅務局說明,出售土地如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就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如果於申報時漏未申請,仍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文件補申請,已繳清稅款並辦竣移轉登記者,亦可補申請,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後將會退還溢繳之稅款。

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想要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定要在繳納期限屆滿前提出,如果已逾繳納期限,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1
  • 發布日期: 2024-0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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