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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沒有建物權狀,要件符合仍可申報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劉太太至本分局詢問想要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但土地上建物並沒有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保存登記,可以申報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上建物雖未辦理保存登記(即沒有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民眾出售之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於申報時仍得檢附房屋使用執照或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成果表或結果通知書」,提供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審認該建物坐落之基地坐落,及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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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1-12
  • 發布日期: 2024-01-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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