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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該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時,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欠稅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依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全數欠繳稅款者,可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辦理分期繳納,該分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並審酌申請事實後,得核准其分期繳納;經核准分期繳納,請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一旦有逾期未繳之情事,行政執行分署除得廢止原核准之分期外,並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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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5
  • 發布日期: 2023-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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