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訊)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新所有權人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於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之申請。
該局說明,房屋稅自住房屋係指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如果民眾購買房地係供自住使用,可於申報契稅時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在完成移轉過戶登記後將戶籍遷入,稅務局將主動審核,如符合上開規定,房屋稅及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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