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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輕忽郵局送達通知書,稅單經寄存送達即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完納之稅捐,經稽徵機關以雙掛號方式寄送稅單,因無人收受而寄存於郵局,縱使未經領取,從寄存那天開始已生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指出,當郵局遞送稅單至納稅義務人的戶籍地、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未遇到當事人,又無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可收受時,郵差會將該繳款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於送達處所之門首或信箱留下送達通知書,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這樣即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民眾即使未前往領取,稅款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外,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民眾特別留意家中的郵件,若發現門首或信箱貼有郵局郵件寄存送達之通知書,請務必於指定時間內至郵局領取,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8-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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