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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裝置電梯須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電梯設備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所以也應該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民眾,設立房屋稅籍後始增設電梯設備,請記得檢附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速度及停階數規格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報併入房屋稅籍課稅,以免日後遭他人檢舉,除須補稅外,並被處以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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