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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土地受遺贈人應申報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因遺贈取得之土地,須申報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及申報移轉現值,係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免申報;惟遺贈係遺囑人以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無償給與他人(即受遺贈人),所以遺贈為贈與行為,僅有債權效力,與繼承具物權效力不同。故被繼承人將其所有土地遺贈他人者,受遺贈人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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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1-19
  • 發布日期: 2016-04-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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