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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未設戶籍之房屋,是否能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之稅率,應視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定,與戶籍是否遷入無關,不同於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一、房屋無出租使用。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所以,只要房屋確實作為住家使用,且符合上述3要件者均可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至於有無設立戶籍於該房屋,則在所不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所有人可以檢視房屋稅繳款書的核課稅率,是否與實際使用情形相符,如果不符,請即刻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千萬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11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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