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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改為住家使用應如何辦理申報?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本局所轄各分局申報,除書面申請外,透過電話、口頭或網路申報均可。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04
  • 發布日期: 2016-03-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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