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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宣導】消保協會抽查南高屏咖啡飲料店 咖啡因揭露方式亂象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今天舉行「咖啡因55%不標示、30%含量不符,揭露方式亂象」記者會,協會七月前往台南、高雄、屏東地區咖啡飲料店,抽查51家咖啡因含量的標示並取樣送SGS檢驗含量,結果發現咖啡因55%不標示,30%含量不符,且店家揭露方式五花八門。

台灣消保協會理事長麥仁華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去年6月已公告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今年1月生效,由「咖啡飲料」修正為「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應標示這杯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作為可標示方法之一。協會七月前往台南、高雄、屏東地區咖啡飲料店,抽查51家咖啡因含量的標示並取樣送SGS檢驗含量,結果發現咖啡因55%不標示,30%含量不符,且店家揭露方式五花八門。

消保協會執行長徐邦瀚表示,不論是網購、外買、現場購買咖啡的消費者,都有飲用健康及知的權利。協會這次抽樣發現,業者標示方法以官網、菜單、卡片、標示牌或手冊居多,並未有統一標註內容與方式,標註方式五花八門,消費者無法一目了然,難以當下得知確實掌握商品訊息。建議可規劃業者須在櫃檯明 顯處張貼所規定內容及告示牌大小格式,讓消費者可當下知道所購咖啡因含量與是否符合自己所需。

徐邦瀚建議,咖啡因含量標示規定,應普及化市場各行業。另外因咖啡杯容量不同,要有實際的咖啡因含量換算或揭露方式,建議可以修正用數值mg/100ml容量咖啡因定檢值作為標示的方向,消費者就可依購買的容量換算,乘以定檢值得知每杯咖啡因總含量。呼籲各縣市衛生局應加強抽驗的頻率,尤其針對店家咖啡因標

示內容與方式宣導是否應設在明顯處,而非只在官網刊登或消者詢問才拿出手冊告知,應再進一步擴大追蹤檢驗與確認標示方式。

消保協會祕書長、律師蔡明哲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五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咖啡因未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 3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70/7401801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宣導活動,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30
  • 發布日期: 2023-08-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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