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全功能服務櫃台 > 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項目應備證件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補發使用牌照稅當期繳款書

申請人  應備證件
納稅義務人 1.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 留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代理人 1.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
2. 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切結後備查)。
3. 授權書或委任書(須有委任人簽名或蓋章)。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08
  • 發布日期: 2023-08-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43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