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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填寫不實,當心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戶籍內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請設籍人填寫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時,務必確實,以免涉及刑罰。

稅務局說明,申報土地增值稅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者,依規定應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情事。如戶籍因故有三親等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該設籍人與土地所有權人間確實無租賃關係,只要由設籍人填具「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土地所有權人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呼籲,設籍人與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前1年內確有租賃事實,於稽徵機關要求出具有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時,請務必依事實填寫,否則,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者,會遭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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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05
  • 發布日期: 2023-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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