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夏日,許多遊客及釣客正計畫出海辦派對或海釣活動,新北法制局為確保消費安全並維護權益,特指派消保官會同漁業處等前往淡水第二漁港、深澳漁港及萬里漁港娛樂漁船進行安全性抽查及宣導,對收退費方式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調查,讓消費更安心。
消保官表示,這次針對十二家娛樂漁船業者進行聯合稽查,針對「限乘人數」、「是否依漁業法四十一之二條之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消防設備」、「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進行重點查核,結果大致符合,僅一家業者雖有承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卻未張貼影本於船上明顯處所,立即已請業者事後張貼影本改正。
消保官指出,日前曾有發生釣客或船員於船上失足落水情形,本次對各船主或船長皆宣導須請消費者全程穿著救生衣,維護安全;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絕大部分海釣或觀光乘船費用係於登船時才收取,較不生消費爭議情形。
消保官也提到,惟包船辦理活動時,為確保契約能履行,船主多半會收取訂金,本次抽查各娛樂漁船包船訂金範圍約為包船費用一至三成左右,倘可歸責於消費者情形時無法出船時,船主將不予退還,經消保官曉諭後大部分船主願視消費者意願轉為下次消費金額。消費者如有相關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
資料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E5%A4%8F%E6%97%A5%E4%B9%98%E8%88%B9%E8%BE%A6%E8%B6%B4%E9%A2%A8%E8%A1%8C%E6%96%B0%E5%8C%97%E6%B6%88%E4%BF%9D%E5%AE%98%E6%8A%BD%E6%9F%A5%E5%A8%9B%E6%A8%82%E6%BC%81%E8%88%B9-073743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