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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買預售屋的時點會影響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申請期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管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規定,均可申請退還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如果購買的是預售屋,先買或後買二者重購退稅的申請期限就會不同。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預售屋及土地(先賣後買),該預售屋須於此2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 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始能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於購買預售屋及土地後,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先買後賣),該預售屋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建造完成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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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11
  • 發布日期: 2023-04-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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