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購買法拍屋,仍應申報契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的房屋,為何還要繳納契稅?

地方稅務局說明,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係買賣行為之一種,契稅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法院不會在債務人拍賣價金中扣繳契稅,拍定人應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並檢附權利移轉證書等相關文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如標購價格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法拍屋請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否則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新臺幣15千元。

民眾對於契稅課徵如仍有其他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06
  • 發布日期: 2023-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21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