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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全期使用牌照稅(包含151cc以上機車及112年上期營業用車輛),將於4月開徵,提醒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住家遷移,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變更地址,以利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該局說明,本(112)年度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1日至430日止,因繳納末日適逢星期日為例假日及全國銀行業於51(星期一)勞動節補假,繳納期間順延至52(星期二)止,請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早作繳稅規畫。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0
  • 發布日期: 2023-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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