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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便利商店也可繳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滯欠之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會收到執行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如果金額在3萬元以下,於傳繳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內,可在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全國門市繳納,免收手續費。
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已超過傳繳通知書繳納期限或欠稅金額超過3萬元,民眾可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填寫傳繳通知書上之移送機關名稱,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給移送機關繳納稅款。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若有疑問,應儘速向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如確實欠稅未繳納,可利用以上方式繳納,以免嗣後發生被扣薪、存款或財產遭拍賣等情事,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5
  • 發布日期: 2023-01-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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