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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未於申報書註明者,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

  1.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40%,如果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以1次為限。

  2. 稅務局指出,出售土地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1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要件。

  3. 該局提醒,如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適用該項優惠稅率,倘不小心遺漏,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適用。如有土地增值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5
  • 發布日期: 2023-01-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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