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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退之稅款會先抵繳欠稅後再退還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廖先生來電詢問其地價稅退稅款為何會被抵繳其他尚未繳納之欠稅款?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稅時,會先查明受退稅人是否有尚未繳納之欠稅款,如經查明確有欠稅時,需先辦理抵繳欠稅後倘有剩餘再退還。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只要地方稅稅款經銷號後,發現有重繳或溢繳情形均會主動辦理退稅,但如查另有欠稅時,即依規定辦理抵繳,扣抵後若有剩餘款項,則開立退稅支票,併同「退稅抵繳通知書」郵寄送達受退稅人。

    該局提醒民眾,為節省退稅時間及兌領手續,可申辦長期約定轉帳退稅,退稅款就可直接撥入所提供之存款帳戶,免除往返金融機構兌領之不便。另稅捐機關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提高警覺,小心受騙。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30
  • 發布日期: 2023-01-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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