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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戶籍多留意 守護退稅好放心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民眾,除了開心領退稅款外,再多一步驟,更能守護退稅款不被追繳。
稅務局表示,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如戶籍需辦理遷出,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
  稅務局貼心提醒,該局所核發之退稅公文,均會在文內重申追繳規定,民眾除核對退稅金額外,可以再多一步驟,將公文放入戶口名簿內,與戶口名簿一起保管。日後遷出戶籍前,先檢視公文內容,提醒自已留意重購土地是否仍在管制期間、遷出戶籍後是否仍符合規定,即可大幅降低因遷出戶籍致退稅款被追繳的情形發生。
  民眾如仍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14
  • 發布日期: 2022-1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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