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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長期不使用,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可以節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或因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暫時無法修復,可至各地監理機關申報停駛,停駛期間就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稅額,申報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民眾可省下部分稅款,如當年度稅款已繳納產生溢繳,還可以申請退稅。

該局提醒,依使用牌照稅第28條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行駛及停放車輛,如停放公路、巷弄、停車格、街道等。請有報停車主務必要遵守相關規定

您對使用稅牌照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01
  • 發布日期: 2022-12-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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