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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土地雖申請分單繳納,仍負有連帶責任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公同共有的土地,已經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地價稅分單繳納了,為什麼還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

    地方稅務局說明,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法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依民法規定,就是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因此全體公同共有人對共有房地應納稅捐未全部繳清者,地方稅稽徵機關得就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固有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即使申請分單繳納,其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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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17
  • 發布日期: 2022-1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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