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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津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民眾廖先生因被任職之公司扣押薪資,來電詢問瞭解原由,才知因使用牌照稅逾滯納期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說明,民眾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滯納期間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執行之標的包含義務人的薪津、金融機關存款……等,且執行金額除加徵10%滯納金外,還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廖先生因欠稅未繳清,經移送機關查得其任職於某公司,行政執行分署乃針對該公司發出執行命令,請該公司將廖君欠繳之稅款加上10%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金額,每月自廖君應領薪津中扣取3分之1,直到繳清欠稅款為止。

    該局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收到稅捐繳款書務必依期限繳納,以免負擔滯納金及額外費用。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4
  • 發布日期: 2022-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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