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身心障礙使用牌照稅減免,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仍應繳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已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為何還收到稅單﹖該局進一步說明,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其免徵稅額以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該差額仍須於限繳期間內繳納,如未按期繳納,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會被處罰鍰。舉例來說,民眾所有自用小客車汽缸總排氣量為3600cc,每年原應繳納使用牌照稅28,220元,申請身心障礙減免使用牌照稅核准後,可減免稅額為11,230元,超過部分16,990元(28,220元-11,230元)仍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倘若經核准之免稅車輛欲更換其他車輛時,仍需重新申請才能繼續適用免稅規定。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3
  • 發布日期: 2022-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19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