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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暫不使用,須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之使用牌照稅即可免繳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因故暫不使用車輛,請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停駛登記,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就可不用繳納。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主如因疫情、出國或其他原因於短時間暫時不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免予繳納;另如已繳納全年度稅款,其停駛日至年底的使用牌照稅亦會退還納稅人。

該局提醒,停駛的車輛欲恢復正常使用前,也請先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以免被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1-03
  • 發布日期: 2022-11-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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