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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免稅車輛之車牌移掛於未領號牌車輛皆要處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王小姐來電詢問其名下車輛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被查獲車輛之號牌移掛於未領號牌之車輛使用,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補稅及罰鍰繳款書。

    該局說明,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之號牌,移掛於未領號牌之車輛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即已違反規定應予處罰;另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是以,新購未領號牌之車輛,移掛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之號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亦已違反規定,應予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您的愛車已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之號牌請勿轉賣或移用,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遭地方稅稽徵機關補稅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24
  • 發布日期: 2022-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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