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車輛老舊毀損不堪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以節省荷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車輛老舊、毀損不堪使用,除委託環保機關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外,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將兩面牌照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該局說明,廢棄車輛環保回收後,牌照會拆卸歸還車主,如果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一旦查獲有移掛於其他車輛使用公共道路情事,依稅法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例如:汽缸排氣量2,399立方公分之自用小客車,按全年應納稅額11,230元處2倍之罰鍰計22,460元。

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可利用1111月正式上線之「廢車回收一站通」,同時申辦回收、報廢及獎勵金等多項服務,快速辦完報廢、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更可避免號牌移用遭處罰之情事發生。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17
  • 發布日期: 2022-10-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0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