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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須依實際使用情形徵免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對固定於土地之建築物及增加該建築物使用價值之附屬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農舍為前述所稱之建築物,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農舍如果符合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作農業使用之房屋,可依房屋稅條例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若是供農民居住之農舍,因不符免稅之要件,仍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13
  • 發布日期: 2022-10-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 點閱次數: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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