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因出國出遠門等原因,長期不使用車輛,或車輛故障損壞短時間無法修復,可向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停止使用,停用期間可以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期間日數計算,停駛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舉例來說,林先生的自用小客車全年使用牌照稅為11,230元,今(111)年使用牌照稅已於繳納期間內繳納,林先生預計今年9月6日出國到隔年,並於同年9月5日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登記,則今年未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還(退還111年9月5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未使用日數之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已辦理停駛之車輛,不得行駛公共道路,如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依規定責令補稅外還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民眾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