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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不因設籍課稅,變成合法房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也不例外,而房屋稅之完納,只是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常有民眾以為違章建築房屋,可能隨時會被拆除,誤以為不用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及繳納房屋稅。該局說明,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於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若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對合法房屋來說則有失公平,也會助長違建之情形。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自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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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7
  • 發布日期: 2022-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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