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己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手冊重新鑑定後免再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身心障礙手冊已重新鑑定取得新的證明,是否要再重新提出牌照稅免稅申請?

稅務局說明,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若是免稅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提出申請,但應注意於身心障礙證明鑑定日到期前儘速辦理重新鑑定取得新的證明,身心障礙資格則未中斷,亦不必重新提出申請。

該局提醒,民眾如因戶籍遷出、換車、鑑定日到期未辦理重新鑑定等條件變更,經所屬稅捐稽徵機關恢復課稅者,嗣後欲享有免稅優惠,則應重新提出申請。

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7
  • 發布日期: 2022-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第五股
  • 點閱次數: 19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