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如車主死亡,新車主辦理繼承完竣後,如仍符合免徵要件,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倘經查明該車輛確實持續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新車主(繼承人)之戶籍,自原車主死亡至重新申請免稅日均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地方稅務局自原車主死亡時起追溯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核准免稅車輛,如所有人死亡,自翌日起即應恢復課稅,繼承人須辦理繼承登記後始能重新申請免稅,如在車主死亡後一年內未辧理過戶,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牌照,經註銷牌照之車輛倘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會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