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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原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如符合要件,地方稅務局會主動追溯免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如車主死亡,新車主辦理繼承完竣後,如仍符合免徵要件,應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倘經查明該車輛確實持續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新車主(繼承人)之戶籍,自原車主死亡至重新申請免稅日均與身心障礙者設籍同址,地方稅務局自原車主死亡時起追溯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核准免稅車輛,如所有人死亡,自翌日起即應恢復課稅,繼承人須辦理繼承登記後始能重新申請免稅,如在車主死亡後一年內未辧理過戶,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牌照,經註銷牌照之車輛倘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將會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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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19
  • 發布日期: 2022-09-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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