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1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提醒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記得如期繳納稅款。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納。亦可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車牌號碼加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繳稅款,請民眾多加利用。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未完稅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準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您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