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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每年徵收1次營業用車輛分2期徵收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之徵收方式為汽車、機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每年徵收1次,營業用車輛分2期徵收。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1日起1個月內1次徵收。但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1日及101日起1個月內分2次平均徵收。提醒車輛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未接獲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0
  • 發布日期: 2022-08-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第三股
  • 點閱次數: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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