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已將車輛出售他人,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
該局說明,車輛出售移轉予他人,須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否則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將繼續對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如逾期未完稅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還是會對原車主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買賣乃私人契約行為,是否辦理過戶,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無從獲悉,提醒民眾於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向監理監機關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售後仍由原車主繳納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的情形。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