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學生團體在畢業前想要在校園內舉辦演唱會及舞會等活動,是否要申請臨時公演登記及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對象是校內員生並經學校同意,且出具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學生團體係由校內學生組成,經學校同意舉辦校內員生的娛樂性文康活動,屬於學生校園活動一部分,其為舉辦各該活動而售票或收取費用,如果是為了支應舉辦活動所需經費,且活動之剩餘款均用於該學生團體者,與一般商業性活動尚屬有別,可免徵娛樂稅,但仍應於舉辦前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