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111年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請如期繳納!

   (臺中訊)111年自用汽、機車(151cc以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於4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至430日止,因適逢例假日及勞動節調整補假,繳納期限順延至53(星期二),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於3月下旬陸續寄送,提醒民眾收到後,記得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為推廣E化繳稅,該局提醒民眾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電子支付,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款,快速又方便。      

    該局表示,為賡續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達節能減碳目標,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已修正,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免稅期限延長至1141231日止。臺中市配合該修法,已公告延續免稅期限至1141231日,凡車籍地址登記於臺中市之電動車輛,該局會主動延長免稅期限,不須民眾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1轉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06
  • 發布日期: 2022-04-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44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