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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原設籍人死亡仍應重新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申請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一經核准即可永久適用。但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必須「辦竣戶籍登記」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指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當符合規定之設籍人死亡時,如欲續按特別稅率課徵,仍應依法辦妥戶籍登記後,於當年 9 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民眾對於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00321或撥04-225850001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8
  • 發布日期: 2022-02-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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