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資訊 > 稅務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稅轉帳納稅3月1日前申請,今年可適用

(臺中訊) 111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欲使用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請注意!務必於31日前辦妥轉帳納稅申請,今年的房屋稅才可以利用存款帳戶扣款繳納,超過期限申請則會從下年度起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轉帳納稅需於各稅開徵前2個月申請,因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5月,故需於31日前辦妥(228日為國定假日,順延至31)轉帳納稅申請,今年的房屋稅就可以從帳戶轉帳扣款繳納,不用擔心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省時又便利。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轉帳納稅約定成功後無需每年辦理,但須於轉帳納稅扣款日(繳納期限屆滿翌日凌晨)在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才能扣款成功。

        如有任何地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16
  • 發布日期: 2022-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點閱次數: 392
至頁頂